盗窃8双运动鞋 偷鞋贼获刑并处罚金
2024-02-04 09:41:37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刘惠明 | 作者:陈正刚 张剑 | 点击量:7868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陈正刚 张剑)近日,株洲石峰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案,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。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4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。责令两人退赔各被害人损失。
2022年9月,刘某与王某某合谋盗窃他人鞋子,由王某某进入居民小区单元内盗窃鞋子,刘某负责接送和销赃,并承担王某某生活开支。9月19日10时许,刘某驾车载着王某某至石峰区某小区地下车库,王某某持蛇皮袋上楼,将5名住户放置在门口鞋柜内的8双运动鞋盗走。得手后,刘某驾车接王某某逃离现场并销赃。经鉴定,被盗的8双运动鞋价值共计3131.1元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。检察院指控刘某、王某某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。在共同犯罪中,刘某、王某某所起作用相当,不区分主、从犯。王某某曾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,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,系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。刘某、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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